贷款期限
贷款期限为 1 年至 30 年,由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照借款人贷款
数额,还款能力、借款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等情
况确定。其中:贷款额在 50000 元(含 50000 )以下的,贷款期限最长
10 年;贷款额度在 5 万至 10 万( 10 万元)的,贷款额度超过 10万
元的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。
联系电话:2298104 2298103
地址: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4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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