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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须知(鞍山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)
一、提供的证件
· 商品房购房发票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· 商品房购销契约书(房产局印制,2份)
· 商品房购房结算安置单(原件及复印件2份)
· 购房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3份)
二、办理程序
· 一楼<受理>窗口查询商品房备案与否
· 二楼<交易>窗口审核发票及购销契约书,并交纳交易费
· 一楼相应收费窗口交纳契税、印花税及物业维修基金
· 一楼<产权登记>窗口审核要件,并领取缴款通知单
· 一楼<登记费>窗口交纳登记费、工本费
· 十个工作日后到二楼发证窗口领取产权证
三、收费标准
· 契税:1.5%(普通住宅) 99.11.16 以后按此标准
4%(豪华住宅及其它) 99.11.16 以后按此标准
· 印花税:0.03%
· 物业维修基金:2.5%
· 交易费:3元/平方米 (住宅2000.5.1以后按此标准)
0.5% (住宅2000.5.1以后按此标准或非住宅)
· 登记费:80元/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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